普法案例:做完就跑路!流水线式医美诈骗,15人全部获刑
“免费设计眉形、做完可终身免费补色”,很多街边小美容院靠这类暖心福利话术吸引路人,看似亏本回馈顾客,很可能就是一套成熟、流水线式的医美诈骗套路。不少消费者抱着“反正不花钱”的心态进店,最终被店员层层话术诱导,高价消费医美项目。更离谱的是,店家收款后短短几天就连夜撤店、消失跑路,顾客售后无门、维权困难。
2020年,黑龙江鸡西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15人跨省流窜医美诈骗大案。该犯罪团伙在短短两个月内横跨吉林、黑龙江两省四地疯狂作案,累计骗取6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23260元。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、全额退赃,主犯、从犯均依法获刑,为广大美业人士敲响了消费反诈警钟。
01 流窜四地作案,打造专业医美诈骗流水线
经查,2019年6月至8月,白某与王某二人牵头组建诈骗团队,依托亲友、熟人关系拉人入伙,形成组织严密、分工固定的犯罪团伙。二人先后在吉林梅河口、黑龙江牡丹江、鸡西梨树区、虎林迎春镇多地租赁临街门市,简单装修后挂牌开设“半永久美容店”,在无任何合法资质的情况下,复制同款诈骗模式连续作案。
该团伙分工明确、套路统一,形成了“租店装修→线下引流→话术诱导→高额消费→连夜跑路”的完整诈骗闭环:
1. 伪造门店,隐瞒资质
团伙所开门店均未办理营业执照、医美经营许可,属于彻头彻尾的无证经营。店内所有从事纹眉、祛皱、祛眼袋等项目的美容技师,均无医疗美容医师资格、无高级美容师从业资质,根本不具备医美操作条件。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,团伙全程使用网络购买的非实名电话卡对外宣传、联系顾客,隐蔽性极强。
2. 低价引流,精准收割
团伙专门招聘业务员在商圈、街边发放美容宣传卡片,主打“免费画眉、免费设计眉形”的超低门槛福利,精准吸引中老年女性及普通爱美消费者进店体验。
3. 话术诱导,虚构售后
顾客体验免费项目过程中,无资质技师会借机夸大面部问题,不断推销祛眼袋、祛除皱纹、提眉、纹眉、眼部倒睫矫正等高价医美项目。同时刻意虚构“术后终身免费调补、免费售后修复”等福利,打消顾客顾虑,诱导消费者高价付费。
4. 短期收割,连夜撤店
该团伙最核心的诈骗手段就是“短期收割、快速跑路”。每一家门店仅经营数日至十余日,批量收割顾客钱款后,在不告知房东、不通知任何消费者的前提下,连夜撤店,让消费者彻底找不到门店、联系不上工作人员,完全丧失售后和维权渠道。
02 两个月四场诈骗,61人受害,涉案超22万
法院审理查明,该诈骗团伙流窜两省四地,在短短两个月内连续实施四起规模化医美诈骗,受害人数多、涉案金额大,作案轨迹清晰完整:
第一站:吉林梅河口山城镇
2019年6月末,白某开设无资质美容院,组织人员诈骗十余天,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20880元,7月初连夜撤店跑路。
第二站:黑龙江牡丹江绥阳镇
2019年7月中旬,王某开设美容院复刻诈骗套路,10天内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42400元。
第三站:黑龙江鸡西梨树区
2019年7月末,白某再次开店作案,短短9天骗取30名被害人共计94180元,是本次系列诈骗中涉案人数、金额最多的一起。
第四站:黑龙江虎林迎春镇
2019年8月中旬,王某牵头作案,骗取16名被害人共计65800元。
四起诈骗累计造成61名被害人受损,总诈骗金额高达223260元。2019年8月31日,公安机关在黑龙江虎林市迎春镇将该团伙15名成员全部抓获,成功彻底捣毁这一流窜作案的医美诈骗团伙。
03 团伙层级分明!主从犯悉数获刑
本案属于典型的多人共同诈骗犯罪,15名被告人分工明确、配合紧密,依托固定模式批量诈骗。经法院认定,全部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其中两名组织者系主犯,其余人员为从犯,依法区分责任量刑。
核心主犯白某组织2起、参与1起诈骗,涉案金额11万余元,非法获利46024元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,罚金5万元。王某组织2起、参与1起诈骗,涉案金额10万余元,非法获利29236元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罚金3万元。
其余13名从犯(美容师/业务员)分为两类:美容技师按日结算500元高额日薪,业务员按照顾客消费金额的40%抽取提成,全程配合主犯实施诈骗。法院结合各从犯参与作案次数、涉案金额、认罪悔罪、退赃谅解等情节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
04 法理剖析:是消费纠纷还是刑事诈骗?
本案中,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普通的美容服务纠纷,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。
首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涉案美容院明知自身未取得相关许可且技师无资质,却隐瞒真相,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者未经备案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。其以“免费”为名行骗取高额费用之实,得手后迅速逃匿,充分暴露出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,完全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规定,已远超一般消费纠纷范畴。
其次,本案系典型的共同犯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。白某、王某作为组织者、经营者,策划并指挥整个诈骗流程,起主要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而涉案的美容师、业务员等人,明知老板实施诈骗仍提供引流、操作等帮助并领取提成或工资,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系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最后,在量刑方面,15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系坦白,可从轻处罚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
此外,被告人积极退赃并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,法院在判决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四条关于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、返还被害人的规定,不仅对涉案赃款223260元依法追缴并返还61名被害人,还对主从犯分别判处了三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部分从犯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,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
05 案件警示,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策
作为法律从业者,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:面对“免费美容”、“低价体验”等营销手段,务必保持警惕。进店前应注意核查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,切勿轻信口头承诺。一旦发现陷入消费陷阱或机构跑路,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同时,也警示美业从业者:合法合规是经营的底线。切莫因贪图眼前利益,受雇于无资质机构参与虚假宣传与欺诈活动。在共同犯罪中,即便只是领取固定工资或提成的业务员或技师,只要明知是诈骗行为仍提供帮助,同样难逃法律制裁,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案件编号:(2020)黑0305刑初30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